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鄧恢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鄧恢林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春節(jié)前至2020年1月,被告人鄧恢林利用擔任湖北省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管理局計劃財務處副處長,湖北省經(jīng)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湖北省經(jīng)濟委員會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長,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導協(xié)調室負責人,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特殊號段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67萬余元。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恢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具有多次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辦理等從重處罰情節(jié),依法應當從嚴懲處。同時,鄧恢林又具有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簡歷顯示,鄧恢林,男,漢族,1965年3月生,湖北武漢人,研究生,法學碩士,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鄧恢林早年在湖北省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局工作多年,2009年開始擔任宜昌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隨后接任市公安局局長。2014年10月,鄧恢林升任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正廳長級),第二年調任中央政法委工作,2017年起,開始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
2020年6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稱,重慶市副市長、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鄧恢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2021年1月4日,鄧恢林被“雙開”,通報指出其“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
2022年1月15日,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綜合頻道播出電視專題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負十四億》,首次披露了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伙案,鄧恢林也名列其中。據(jù)介紹,孫力軍曾幫助鄧恢林先后提任中央政法委辦公室主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重慶市副市長。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通報曾指出,孫力軍在黨內大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形成利益集團,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嚴重破壞黨的團結統(tǒng)一,嚴重危害政治安全。目前,官方公開披露的孫力軍政治團伙成員已達7人,除了孫力軍,還包括傅政華、王立科、龔道安、鄧恢林、劉新云和劉彥平。
去年以來,該團伙成員相關案件正陸續(xù)經(jīng)過一審開庭,鄧恢林是首個被判刑者。
孫力軍于2022年7月8日受審,被控受賄6.46億元;傅政華2022年7月28日受審,被控受賄1.17億余元;王立科2022年6月17日受審,被控受賄4.4億余元,行賄9731萬余元;龔道安2021年9月16日受審,被控受賄7343萬余元;劉新云2022年1月6日受審,被控受賄1333萬余元。2022年9月1日,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劉彥平被“雙開”,9月9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