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交所網站發(fā)布關于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張宏偉和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張宏偉在信息披露、規(guī)范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多項違規(guī)行為。
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張宏偉,時任董事長、總裁孫明濤,時任財務總監(jiān)、副總裁黨榮毅,時任董事會秘書康文杰,時任副總裁、董事戴勝利,時任董事、副總裁張惠泉,時任監(jiān)事會主席呂廷福,時任監(jiān)事劉艷梅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張宏偉、孫明濤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黨榮毅5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同日,上交所網站還發(fā)布關于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經查明,該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但未在前期披露的臨時補流期限內按時歸還募集資金,所涉金額較大。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孫明濤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總裁李章彥予以通報批評。